【学术争鸣】
从风靡世界的童话经典,到天真烂漫的儿童诗歌;从质朴清新的儿歌童谣,到书写童年的畅销小说……文学,是浇灌人生沃野的清润甘霖;阅读,是少年儿童成长的重要基石。在我国,儿童文学作为一种独立文学门类已走过百年历史,今天,何为儿童文学、儿童文学与成人文学的区别与联系等,仍是值得深入辨析的议题。从本期开始,我们将围绕“儿童文学是否具有特殊性”这一关键问题展开一系列学术争鸣。
本期争鸣中,作家张炜从写作和接受的角度出发,认为对“儿童文学”进行严格的概念限定,将难以诞生经典作品;学者方卫平从儿童个体特征和文学研究角度辨析,认为儿童文学的特殊性毋庸置疑。“儿童文学与成人文学是否存在分野?”欢迎广大读者参与讨论。
当代儿童文学的特殊性所在
方卫平
在文学的谱系中,儿童文学是一种特殊的文类吗?
我们常听到一些从事或参与儿童文学写作的知名作家谈起,他们并不把儿童文学写作视作有别于一般文学写作的创作活动。写作“纳尼亚传奇系列”的英国作家C.S.刘易斯、写作“玛丽·波平斯阿姨系列”的帕·林·特拉弗斯、写作《寻找鱼王》等少年小说的中国作家张炜,都曾谈及这一创作观。在儿童文学批评中,我们也常听到一种说法:最好的儿童文学作品就是最好的文学作品,两者并无根本的区别。不过,在这两种语境下,与儿童文学构成对位的“文学”概念,都是同时包含儿童文学和成人文学在内的大文学概念。也就是说,这两种说法都不能用于否定儿童文学是一种有别于成人文学的特殊文学样式。
断言儿童文学与文学并无区别是一回事,断言它与成人文学并无区别,则是另一回事。应该明确的是,我们今天谈论儿童文学的特殊性,主要是其相对于成人文学的特殊性。
可以说,只要儿童还被认为是有别于成人的生理和文化个体,儿童文学的特殊性就毋庸置疑。儿童读者的年龄越低,这种特殊性就越是明显。它体现在儿童文学物质和文化形态的所有方面,从题材、语言、结构、体式到装帧、设计、字号、用墨等。如果把这个话题聚焦于纯粹的艺术层面,绝大多数时候,这种特殊性仍然典型。在《隐藏的成人》一书中,学者诺德曼通过分析不同历史时期、题材、样式的六个英美儿童文学作品,对儿童文学文类在思想主题、叙事模式、语言风格等方面的共同点做了探究。有意思的是,他的论证指向儿童文学的艺术特性,其结论却不是为了固化这些特性,而恰恰是为了提醒人们,尤其是成人要关注这些特性的建构与形成,进而关注它们的革新与演进。
当然,面对当代儿童文学艺术与批评的双重演进,传统的儿童文学认知边界需要打开,儿童文学的开放性、多元性应该得到更充分的认识和实践。
我们不妨从语言、题材、伦理三个典型方面,来谈一谈当代儿童文学的特殊性。
首先是语言。我国台湾的儿童文学作家林良的“浅语的艺术”,常被引用作为儿童文学语言艺术的精练概括。今天看来,这一概括仍然是精准的。儿童文学的典型语言样态,是一种符合各个年龄段儿童普遍认知和表达特点的“浅语”。儿童文学在语言上远离“浅语”,一味追求雕琢,不但会失去儿童文学自身的语言艺术特性,更会失去把握童年独特感受力和表达力的语言契机。不少儿童文学写作者的艺术失败,就是从这种语言的失败开始。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断认识到,儿童文学的“浅语”不是简单的浅显之语,也非模仿儿童之语。这里的“浅”指向的是其语言的审美风貌特点,而不是对其表意可能性进行限制。儿童文学运用各种体现童年期语言、感受、思维特点的“浅语”形式,但其表达蕴涵却可以与成人文学一样丰富、复杂、深刻。同时,不能把“浅语”误认作模仿儿童的随意之语。优秀的儿童文学写作是从童年语言的基本状态中提炼出“浅语”的独特艺术和意境,它是现代儿童文学一项独特、重要的艺术贡献。
其次是题材。从现代儿童文学诞生伊始,儿童文学的题材就受到天然的限制。这种限制的程度,与我们对儿童自我保护能力的认知成正比。儿童文学写作一向对这种题材的边界保持着谨慎的尊重,但作家也常出于对儿童现实生活需要的考虑,试图对此进行突破和拓展。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儿童文学领域的一批先锋作家曾尝试打破过于保守的传统题材限制,将少年儿童生活中某些不被传统儿童文学看见、认可的重要现实(如青春的朦胧情感、社会丛林的现实等),纳入当时儿童文学艺术表达的范围。他们的探索拓展了当代儿童文学的表达可能。今天,许多过去带有禁忌性的题材已经成为儿童文学写作中的常态,其边界还在继续打开。儿童与成人共存于同一个社会,这个社会对儿童呈现出的复杂性,虽与成人不尽相同,其程度却可能不相上下。由此,儿童对生活知道得更多,他们应对生活的能力自然也越大。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儿童“知道”生活的方式既与成人相像,又在某些根本之处有别于成人。面对同一个现实,孩子的感受、反应与我们一般的想象可能大不相同。在这里,最关键的始终不是可以写什么的问题,而是怎么写才能做到充分尊重一个孩子对现实的感受、理解、回应和行动的可能,以及在这一切背后,怎么写出童年的生命尊严和力量。我们认为,当代儿童文学的题材应该是自由的,但这是童年意义和层面的自由。如果一种现实只具有成人化的表达样态,还没有找到童年化的准确表达方式,它就还没有获得进入儿童文学艺术世界的资格。
再次是伦理。一般认为,由于儿童尚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塑时期,儿童文学的伦理关切和伦理自觉,较之成人文学也更为严苛。在很长时间里,现代儿童文学为自己设置了非常严格的道德边界。我们以为,儿童文学写作中的伦理自觉的确非常重要,但不是在观念表达的层面,而是在艺术表现的层面。在前一层面,我们可以看到无数试图表达良好伦理观念的作品,不论艺术上成功与否。在后一层面,儿童文学的伦理表达与艺术表达是合一的。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谈到,“一种质量低下的艺术表达不可能传递出高质量的伦理情怀或担当,反之亦然”。当前儿童文学写作中存在的大量不为作者所意识到的艺术细节问题,背后其实隐含着童年与日常生活伦理的许多问题。这些艺术问题,在成人文学写作中也许易被忽略,却会在儿童文学的伦理敏感中得到昭示。
儿童文学当然不是要建造一个并不存在的清洁世界,但在呈现世界、生活和人应有的丰富性、复杂性的同时,对于人性的良善、明亮、洁净之美的格外向往和追寻,则是儿童文学的一个艺术特质。时至今日,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儿童文学的这种伦理特质不是以牺牲童年生活的真实性为代价的。相反,从真实的童年生活里发现、书写童年时代天真而深刻的伦理内涵,追问、表达童年时代日常而普遍的伦理关怀,既是当代儿童文学不断拓展中的艺术特质,也是它需要努力解决的艺术难题。
谈论儿童文学的一切特殊性,我们会发现,最终回到的是文学的特殊性。事实上,从过去到现在,儿童文学的特殊性太容易成为其文学性不足的借口和掩饰。在当代语境下重新认识儿童文学的特性,我们或许更进一步明确了它作为文学的普遍要求和难度。如何使儿童文学以其自身的方式成为一种独特、充实的文学存在,如何使它在艺术上无愧于文学的冠冕和尊严,这是我们今天继续关注和探讨儿童文学的特殊性的根本指向。
(作者:方卫平,系鲁东大学儿童文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作家协会儿童文学委员会副主任)
儿童文学与文学之间何需设“壁”
张 炜
有人认为“儿童文学”必须是一种专门的文学,是从文学版图中规划出来的一块特区,也就是说,它是由专门的人特意写给少儿们看的一种“文学”。我们知道,现代人的分工通常是很细的,越细就越专业,也就越让人信任。
是吗?文学也是这样?
可能并不一定。文学有它的特殊性,因为文学是心灵的产物,一个人的心灵分成一小块一小块,就成了破碎的心灵。破碎的心灵形成的产物,怎么会好?
比如从写作到接受,经过严格限定的“儿童文学”,只能变小和变窄,同时也变低。不,它既然是“文学”,就是给所有人看的,而且它的最大长处在于,特别适合少儿看,是这样一种“大的”文学。
如果有一部分特别的人,他们专门写给少儿,也只有少儿才对这些文字感兴趣,这会是一种什么“文学”?一种特殊的文学,也就是说,一种类型化的文学。虽然这种隔离在特定区域里的“文学”,也可能产生令人注目的“奇葩”,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作品。但从规律上看,从文学史上看,却鲜有真正的杰作,很难产生经典。
如果我们为了理念上的清晰,为了学术上的方便,一定要满足和局限于这种类型化的写作,那就得准备好降格以求。关上门,不与其他“文学”来往,只做专门的“文学”,产销一条龙,这样既省心又省事,不是很好吗?很好,不过文学是心灵之业,心灵忌讳这样的隔离,所以这件事也就办不好。
安徒生、马克·吐温和托尔斯泰那样的作家,写出了举世公认的杰出的“儿童文学”,他们从不认为自己的作品只能由儿童来读,其劳动,也从不接受类似的局限。
在商品交换和技术主义越来越发达的时代,产品和行业划分随之精细化,生产领域走向专精化,这是一个大的发展趋向。但物质领域与精神领域是不同的,规律也不尽相同。商业主义和技术主义会对精神创造造成异化和侵蚀。从世界范围看,文学创作和研究正在受到损害,所谓的“儿童文学”,是受到伤害最深的,没有之一。部分“儿童文学”从生产到销售,形成了一条成熟而完备的产业链,这是一项高度物质化、可以有效操作的文化产业。也正因为如此,它虽然号称“文学”,实际上已被严重异化,正在脱离和告别文学的生命属性、心灵属性。
这样的“儿童文学”只能畸形发展,虚假繁荣。这样的“文学”,虽然不能说与真正的文学没有一毛钱的关系,但实话实说,最后可能只剩下两毛钱的关系。
我们当然需要专业精神,需要研究它的规律,但这种努力不能背向文学而面向市场,不能使之变低变小变矮变劣,而是要变得更开阔和更自由,最终突破“类型化”的樊篱。狭隘的技术主义和专业主义,在“儿童文学”领域同样是有害的。
什么是“儿童文学”?如果到教科书上找个答案,也许不难。不过这些答案都不尽相同,可见要做出一个标准答案还有难度。如果粗略地说一下,是不是可以说,“儿童文学就是适合儿童阅读的文学”?这个方向大致不错,足够包容,争议就会少一些。
这里说的是“所有适合少年儿童阅读”的文学作品,是不是数量太大、包含太宽?也不一定。因为这里说的是“文学”,还要“适合儿童阅读”,这两个条件加一起,同时具备,那就会滤掉很多作品。
因为是“所有”,也就没有了体裁上的排斥,小说、戏剧、散文、诗歌,什么形式都行,只要对儿童有益、适合他们读,就该划入这个范畴。
有人可能会略有不安,觉得这样的定义太宽松也太容易了,措辞上不够专业不够学术。他们似乎记得,这方面的学术研究已经做得很细了,“儿童文学”的划分也很周详,比如“低幼文学”“少年文学”等。这仅是就不同年龄段做出的一些区分,内容上还有一些具体的界定。
但是,“儿童文学”的规划即便再细致,也还得是“文学”才可以,这是一个前提。如果连“文学”都不是,也就不会是“儿童文学”了。然而,既是“文学”,就一定要有起码的门槛,比如要具备语言艺术的基本水准、境界以及诗性、相当的文学与思想含量。这些,都需要建立在阅读感受之上,于是也很难有更具体的量化指标。
没法量化,依赖感受,这就变得复杂了。到底怎么判断?请专家鉴定?读者投票?都不可靠。因为文学艺术评判,既要看重个体,又要等待时间,通常要经历非常繁复的过程。既然说到了时间,我们谁有那么多耐心?要等许多年过去,才知道哪一部作品属于“文学”、好的或不好的“文学”,这未免太麻烦了。
从道理上看,如上对文学的检验和鉴定方法并无大错,但实际操作起来却不太实用。因为我们面对的,毕竟是当代的、眼前的作品。
那么是否有相对简单一点的办法?大概会有。一般来说,那些汗牛充栋的“儿童文学”,无论是绘本还是文字书,如果只能塞给少年儿童,一旦放到富有阅历的成年人手里,他们立刻觉得寡淡如水,毫无意思,然后扔开,那就不能算是“文学”了。
说好了是“文学”,如果不是,那又是什么?
很可能是用文学手法写出的“少儿读物”。好的“少儿读物”有什么不好?它们也是儿童所需要的。可见这种区分只是专业和学术意义上的,并不能对这些图书造成贬低。
有人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儿童文学”,阅读对象应该是“从9岁到99岁”。这个说法既通俗又准确,并没有夸张,等于是另一种界定的方法。
如果是低幼儿读的作品,成人也会喜欢吗?是的,只要是真正的“文学”,它在成人眼里就一定不会是浅薄无聊的,他们也会喜欢,会被吸引。这方面,我们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来说明。
由此我们也就明白,“儿童文学”的写作其实是最难的,越是写给低龄读者的作品,也就越难。也许就因为这种“文学”太难了,太不好写了,我们通常才会降格以求,用一般的“少儿读物”取代“儿童文学”。
这样做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这种模糊不清和学术上的不严密,会让人对“儿童文学”这个概念造成误解,对整个文学写作和研究造成损害。
好的“少儿读物”是不可或缺的,在少儿教育方面,它负有重要的责任。但这并不等于它可以混淆“儿童文学”,这是两码事。
(作者:张 炜,系当代作家、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获得者)
(项目团队:中华读书报记者 陈香 本报记者 饶翔、陈雪)